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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新材料

作者:admin 浏览量:3074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6-06 08:08:05

信息摘要:

概述1.1项目背景我国稀土资源分两大类,一类以内蒙古包头为代表的北方氟碳铈矿,另一类是以江西赣州为代表的南方离子型矿。赣州具有得天独厚的离子型稀土资源优势,已探明..

概述1.1项目背景我国稀土资源分两大类,一类以内蒙古包头为代表的北方氟碳铈矿,另一类是以江西赣州为代表的南方离子型矿。赣州具有得天独厚的离子型稀土资源优势,已探明储量46.89万吨,远景储量约940万吨,占全国离子型矿产储量的40%左右,分布在全市17个县(市、区)146个乡镇,构成轻、中、重齐全的离子型稀土矿山资源体系。离子型矿富含中、重稀土,是高新技术领域所需的重要材料,具有易开采、配分齐、放射性低等特点而成为世界稀土产业中罕见和珍贵的自然矿产资源,被国家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战略性资源。惠州市粤磁磁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专业从事生产、销售及研发各种类型的磁性材料及制品的公司。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建立了自己的钕铁硼毛坯材料生产线和电镀线,月产量上百吨,并成立了国际贸易部,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成为广东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磁铁生产商之一,同时也是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的优质供货商,产品远销东南亚,欧美3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着赣州市高新区招商引资的迅猛发展,红金工业园升格为国家级稀土金属及稀土深加工产品产业基地,为进一步壮大区域经济,赣县区政府将稀土产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引进,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区域特色经济。

为顺应公司对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及市场需要,惠州市粤磁磁材技术有限公司经深入调研后决定在赣州设立分公司——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熔炼烧结车间、制粉车间、仓库及其他生产配套设施,购置真空熔炼、氢碎炉、气流磨粉机、真空烧结炉等先进设备,实现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新材料的生产能力。1.2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生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240)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九类第五条“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中的“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以金属钕、金属镝、纯铁、硼铁为主要原料,采用粉末冶金方法生产钕铁硼永磁新材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铁棒除锈)、配料、真空熔炼甩片、氢碎、气流磨粉、压坯成型、真空烧结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预处理、熔炼、烧结过程的含尘废气(分有组织和无组织两类)、设备噪声、熔炼残渣及成型工艺的边角料等固体废物等。项目选址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周边用地已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敏感程度为不敏感。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3-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项目区域未划定生态红线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水、电来源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供水、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西赣州高新产业园区扩区规划》,红金片区产业发展方向为:钨新材料产业、稀土产业、铜铝产业园(含废旧金属回收综合利用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工业园规划及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本项目不在该功能区负面清单内。1.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成立课题组,收集了有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并组织人员到项目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制定了监测计划,委托江西明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4月17日对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现状、声环境现状进行了环境现状监测。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30日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网上公示,于2017年5月20日进行了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项目建设单位还组织人员向周边群众、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收集了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目前《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报请审批部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同时通过咨询当地环保部门,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项目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项目已建成部分的现状调查;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制定监测方案,安排环境现状监测,同步进行项目工程分析;进行各要素、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项目工程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影响情况;结合项目生产实际,提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流程见图1。评价技术路线图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1产业政策符合判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第九类第五条“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中的“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制造”项目,属于《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江西省发改委2006年11月23日发布)鼓励类第202条“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且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产业〔2017〕800号文同意该项目前期工作的进行。1.5.2与地方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与赣环督【2007】18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2007]189号,在江河源头水保护区、五河(赣江、抚河、丰溪河、饶河、修水)干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和湖库区域禁止新建直接排放废水的化工中间体等水污染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在城镇规划区内,居民区、疗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主导风上风向禁止新建化工中间体等大气污染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选址、布局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项目。本项目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贡江,直线距离约3km,下游最近饮用水取水口为赣江万安自来水厂取水口,距离约93km。

项目从事钕铁硼永磁体生产,属稀土深加工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建设符合赣县总体规划以及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2007]189号文件要求。 与赣府厅发【2008】58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二、项目准入及选址(六)项目选址要求2.江河沿岸选址要求:(2)五河支流(内流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4.大气污染型项目的选址。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的要求。 本项目为稀土深加工项目,项目选址不处在五河支流(内流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且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不属于大气大气污染性项目,因此,项目能满足赣府厅发【2008】58号的要求。

与赣府发〔2007〕17号文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7号)“在主要河道、湖泊内和距岸线或堤防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除桥梁、码头和必要设施外的建筑物;距岸线或堤防50~200米范围内列为控制建设带,严禁建设化工、冶炼、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等企业。” 项目厂界距离贡江最近距离约为2.1km,项目选址远离河道、湖泊,亦不在其控制建设地带,因此,本项目符合河道安全保护要求。 1.5.3 规划符合性判定 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红金片区(包括红金三期、四期)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两大片区之一。根据《江西赣州高新产业园区扩区规划》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赣环评函[2013]214号),规划中红金片区产业发展方向为:钨新材料产业、稀土产业、铜铝产业园(含废旧金属回收综合利用产业)。项目选址位于园区稀土工业组团用地,为工业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依托的给水、排水、供电、交通、污水处理设施等齐全。项目建设符合工业园规划及园区产业定位的要求。 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环保要求相容性判定 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3]214号),产业园区应严格执行行业准土条件,慎重发展大气污染型企业,入区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水平,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各企业必须对生产中产生废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各企业外排废水必须满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一级标准要求;应对生产中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外排废气、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 本项目为稀土金属深加工项目,无前段的稀土分离冶炼工序,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此外,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废水处理后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外排水量较少,对贡江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环保要求。 与赣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符合性 根据赣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对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小。 1.5.4 行业相关规划判定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33号)符合性判定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33号)对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的设立与布局、生产规模、装备及工艺、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保护均作出明确规定,本项目以金属钕、纯铁、硼铁为原料,生产加工钕铁硼永磁体坯料,生产过程不涉及行业准土条件中所列的开采(发)、冶炼分离工艺,属稀土金属使用企业而非生产企业,因此,评价认为项目建设与《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没有冲突。

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相符性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件),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项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本项目位于赣州高新产业园区内,该园区规划已批复,规划环评也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查,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正常投产运行,该园区属于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因此,项目符合《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件)相关要求。 1.5.5 选址合理性判定 用地符合性判定 项目选址位于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金片区四期,根据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属于规划为工业用地范畴,厂址所在地道路交通便捷,市政设施配套完备。从项目用地,区域规划方面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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